首页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运动学校由当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以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