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章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1991年7月8日发布的《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体群字〔1991〕13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