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德育与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德育与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运动学校应当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学和考试制度。学生文化教育每周应不少于24学时,因训练、竞赛耽误课程,应及时安排补课辅导。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