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