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