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