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