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四条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