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第二章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 第七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第八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