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规范存货领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