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五章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支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 第三十三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