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十三章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附 1. 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2. 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3. 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4. 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