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