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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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