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