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