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三章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