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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2015年) 五、

五、 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

(一) 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 (二)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 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二)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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