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教材编写的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教材编写的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编写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编写人员; 有相应的编写经费,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有其他必要的编写条件。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