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教材编写的立项和核准 第十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教材编写的立项和核准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核准国家课程教材编写的立项申请,必要时也可授权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准本地区编写国家课程所规定的有关学科教材的立项申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