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