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