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