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