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