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