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