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