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