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