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