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