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附表一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初级中学
小学
人均藏书量(册)(按在校学生数)
40
45
35
25
报刊(种)
120
120
80
60
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
250
250
180
120
附表二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部类
分类比例
五大部类
22个基本部类
小学
中学
第一大类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1.5%
2%
第二大类
B哲学、宗教
1.5%
2%
第三大类
C社会科学总论
64%
54%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
文化、科学
教育
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第四大类
N自然科学总论
28%
38%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第五大类
Z综合性图书
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