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附表一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

完全中学

高级中学

初级中学

小学

人均藏书量(册)(按在校学生数)

40

45

35

25

报刊(种)

120

120

80

60

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

250

250

180

120

附表二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部类

分类比例

五大部类

22个基本部类

小学

中学

第一大类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1.5%

2%

第二大类

B哲学、宗教

1.5%

2%

第三大类

C社会科学总论

64%

54%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

文化、科学

教育

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第四大类

N自然科学总论

28%

38%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第五大类

Z综合性图书

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