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四章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图书馆与文献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执行。 第十六条 图书馆应当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 第十七条 各类型文献应当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 第十八条 图书著录应当遵循《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应当遵循《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应当遵循《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图书馆应当有明确的馆藏图书排架体系。 第十九条 图书馆应当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建立完善的书目检索系统,实现书名、著者、分类等多种途径的检索。 第二十条 图书馆应当以全开架借阅为主。以学校图书馆为中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走廊、教室等空间,创新书刊借阅方式,优化借阅管理,创建泛在阅读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应当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当建设文献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建立数据长期保存机制,妥善保护师生个人信息、借阅信息及其他隐私信息,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应当依据档案管理规范,制定科学管理流程,妥善保存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应当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保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