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