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