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
投资奖励: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损失补偿: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已获得投资奖励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退出时实际损失额5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损失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