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区专项资金组织申报、项目评审、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