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