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