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