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四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项目申报,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结合业务信息报送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纳入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