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期绩效评价,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并加强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