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稳定支持。对中央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创新能力给予稳定支持,根据使用绩效和中央财力状况适时加大支持力度。
自主安排。中央高校根据自身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定编制预算和使用资金。
公开公正。中央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严格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