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每年11月底前,中央高校结合下一年度“一下”预算控制数、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等,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校内管理机制,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评审、遴选排序等工作,落实年度预算安排。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