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提交完整、明确、合规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