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