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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财政部收到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时办结: 第十八条 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批复文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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