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一、 货物类 二、 工程类 三、 服务类 注:① 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注:① 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② 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有关名称。 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