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