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八条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