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三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三条 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